QYLZ2017014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连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信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连州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广东省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清远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综合整治,深入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经营成品油等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同时,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船)。对未获得安监、市场监督管理、经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售柴油且闭环闪点>60℃的除外)、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船)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的。对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广东省销售要求的成品油以及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价格违法等行为进行处罚。
(四)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获得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合法的规划确认文件,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一律按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加油站(点)设立条件的,一律予以拆除。
(五)严厉打击非法加注行为。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以橇装装置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一律予以拆除;对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企业,一律停业整改。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机构。成立连州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联系该项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经信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打私办、市发展改革、公安、法制、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建、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监管、渔政等单位及中石化、中石油两大石油公司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和电力能源股。
领导小组作为全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及组织领导,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始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稳步推进。
(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为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研究出台我市非法经营成品油有奖举报制度,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举报奖励等,引导群众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反映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力量。
(三)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根据整治重点开展地毯式排查摸底,收集举报线索,及时将排查情况及举报线索进行汇总整理,并按分布区域分解工作任务。由领导小组结合排查情况分别制定专项行动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的油品和车辆予以扣缴,对相关设施予以清除,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会同市打私办、市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监管、渔政等单位和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加快研究建立成品油经营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相互衔接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收集线索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落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具体事项,定期通报整治结果等。
各镇(乡)政府:要积极配合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成品油市场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参考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组织执法力量全面推进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定期开展组织协调、信息统计、督促检查等工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各镇(乡)依法查处流动车辆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情况。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和检查加油站(点、船)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并建立通报机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的违法行为。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照”(包括“无证无照”、“有证无照”)违法行为,加强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各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严厉打击打孔盗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侦破打孔盗油案件;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切实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配合发改、安监等部门及时发现和整改违法占压等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加强输油气管道的巡线护线工作,保护输油气管道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对港区内违反港口规划、非法占用港区岸线建设的加油站(点)进行查处。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油站(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除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的相关企业。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加油站设施建设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对违反建设许可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其他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是否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许可,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其他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市打私办:负责协调涉及成品油走私违法行为的处理,配合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
渔政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和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对加油站(点)用地的巡查,对涉及违法用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的环保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清拆整治后场地的后续管理。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没收物品的销毁、拍卖、变价收入的入库等工作,并签署相关的记录和报告(除走私物品外)。
法制部门:负责梳理专项行动中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中石化和中石油公司:负责指导各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船)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充分利用石化行业自身掌握的国际、国内市场信息资源,为打击治理成品油走私活动提供情报信息支持;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配合做好查封的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配合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其他相关工作,形成联合打击、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乡)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执法与监督并重,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组织做好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镇(乡)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系统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打击,切实提高治理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镇(乡)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把整治工作做细做实。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领导小组抓紧建立完善沟通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同时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据可依、人员合法、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坚决杜绝乱执法、执法不力等现象。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成立督促检查组,明察暗访,现场核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多次打击成效不佳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出台连州市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切实把整治工作做实做细、不留死角。
(六)做好总结评估。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分别于每年6月15日、12月12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综合整治的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同时对整治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市经信局要及时汇总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分别报告清远市经信局和市政府。